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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销售新政落地:预售须封顶 按揭竣工后放款

责任编辑:编辑来源:温州新闻网时间:2026-10-24 13:56

10月23日傍晚,温州市住建局联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温州由此成为浙江省内继杭州、宁波之后第三个落地商品住房销售新政的城市。与省级框架相比,温州细则在过渡期安排、定金管理、土地款分期和分期开发上给出了更具操作性的本地化口径。

新老项目如何划断,是市场最关心的问题。温州以2026年8月28日(含)为界分类处置:此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此前拿证、此后许可证发生变更的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按原政策执行。对于8月28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预售政策;经县(市、区)政府评估风险、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并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这一宽限延至2028年12月31日。

新项目的预售门槛被明确为"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标准是完成屋面结构层混凝土浇筑,由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封顶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销售单元可以楼幢为最小单位,但该楼幢须整体达到封顶。

资金监管是着墨最重的部分。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预售项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可申请解除监管;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注销监管账户,余额转入主办银行资金账户。现房销售定金同样纳入闭环:房企收取定金须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制定定金销售方案并报备,定金一般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购房人直接将定金交存至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具备竣备交付条件后才解除监管。

信贷端有两项关键安排。其一,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须在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揭资格可提前预审、合同可预面签,但实际放款要等到竣工备案之后。其二,对存量开发贷,已发放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如有展期、接续需求,商业银行可与项目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支持;需增加额度的,可向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申请。

对房企而言,细则并非只有收紧。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原则上1年内缴清,经集体决策最长可延至2年,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凭出让合同还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开发也被明确支持,房企可在规划方案中划定分期单元,经审核后依次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分期年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不过按揭放款后移至竣工备案,销售到回款的周期被拉长,依赖"卖楼花—快速回款—再拿地"循环的房企将面临更紧的现金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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