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地住房销售新规:预售须封顶 优先现房销售
继杭州、宁波之后,广东省内首个明确到资金归集与放贷节点的城市细则落到了深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硬的门槛留给了预售。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之后深圳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申请预售许可,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到能够被现场核验的形象进度是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工序,同时还要提交《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核验材料。这意味着新拿地项目推向市场时,距离交付的形态已经相当接近。
资金笼子的扎法同样具体。深圳明确由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本辖区内预售资金属地监管职责,具体日常监管事务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这一安排把监管责任落到了一个常设机构身上,而不是停留在原则性表述。与之配套的是信贷端的收紧: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适用。
在途项目没有被一刀切。深圳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实行分类处置:此前已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按原政策执行;此前已取得或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2027年12月31日前预售的,经所在区政府研判不存在交付风险,可按原预售政策执行。
现房销售方面,深圳明确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开发企业在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容易被忽略但影响不小的是现房销售定金制度。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更为关键的一句是:若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对购房者而言,"定金交出去还能不能拿回来"第一次有了明确的书面出口。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土地价款缴纳规则,在土地端为房企安排更灵活的开发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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