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启动存量闲置土地回收 房企11月6日前可申报
为落实"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求,柳州市日前打响了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的"第一枪"。11月2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柳州市区(不含柳江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企业可在11月6日前提交申报。
此次征集直接呼应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相关部署。纳入范围的土地需满足两类情形之一:一是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已供应未动工、已开工未竣工的同类用地和其他用途土地;二是已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不在此次回购之列。
在收地定价上,柳州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稳妥思路: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备案评估机构开展市场价格评估,再与企业土地成本比较,取较低者作为收地基础价格。之后由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机制或土地出让决策机构结合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集体决策确定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若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还需按程序重新定价。
对有意向的企业,柳州列出了明确的申报清单,包括收回收购意向申请书、申报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书、出让金及购地税费票据,以及抵押查封等相关材料。所有资料需在11月6日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不再受理。
业内认为,通过专项债资金回购闲置土地,既能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减少市场无效供给,又可为后续"好房子"建设和民生项目腾出空间,是推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抓手。
(综合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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