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两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获批 合计11.21公顷转国有
10月2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集中公开了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其中涉及北海市的两份分别为桂政土批函〔2026〕136号《关于北海市2026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和137号《关于北海市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两份批复的签发日期同为9月25日,合计批准超过1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从落点来看,两批次用地全部位于铁山港区兴港镇,但涉及村庄不同。第六批次落在川江村民委员会,面积较小:同意将该村集体农用地0.1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其中水田0.1727公顷、乔木林地0.0083公顷。
第二批次的规模明显更大,涉及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将该村10.614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地类构成较为复杂:旱地2.3701公顷、乔木林地6.7172公顷、果园0.5220公顷、其他草地0.2592公顷、其他林地0.2037公顷、农村道路0.3516公顷、坑塘水面0.0359公顷、设施农用地0.1462公顷、田坎0.0085公顷。除此之外,还同步征收该村0.41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地类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两批次相加,集体农用地转用并征收面积达到10.7954公顷,连同0.41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总量为11.2105公顷。这也是继此前公布的北海市2026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之后,近期公示的又一批涉北海用地批复。
耕地占补方面,两份批复分别要求提高已补充0.1727公顷和2.370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并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对应的占用耕地面积一一吻合。
按照批复要求,北海市须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并及时支付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征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在供地环节,批复明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此外,县级以上还要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责任,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须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使用手续,并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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