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文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商品住房的预售与现售规则作出系统安排,成都由此成为又一个明确推进现房销售的重点城市。
《实施意见》以今年8月28日为时间节点划分执行口径。该日期(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明确为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
对于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土地,成都明确"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须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公告未明确销售方式的,由开发企业结合市场自主确定。现售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收取的定金不超过房屋总价5%。
在土地资金端,新规要求房企以自有资金购地。8月28日后公告出让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清,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两年内结清且不计息。
金融监管同步跟进。成都落实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单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开发贷款按建设进度分批受托支付,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以匹配现售与预售的不同周期。
业内人士指出,成都细则在抬高交付门槛、缓释烂尾风险的同时,也给房企周转留出缓冲,是当前"现房销售制"改革在重点城市的又一落地样本,对市场预期修复具有示范意义。
(综合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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