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新政 现房销售优先
10月31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规划、金融监管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到融资支持等九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以2026年8月28日为时间节点实行新老划断。8月28日前已出让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实行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人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开发企业若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金。
现房销售被明确为优先方向。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其他项目鼓励实行,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配套实行现售定金制,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签定金合同,收取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5%。
融资环节同步收紧。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对现房销售和"好房子"项目加大开发贷款支持。文件还明确实行项目公司制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交付前严禁抽调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提前分红。
南京还推出三项本地特色做法: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未解除抵押权时申请"带押销售",资金同样存入监管账户;土地出让预公告及挂牌期间,报名企业可提前开展方案设计,相关部门协同预审查,成交后凭成交确认书直接申领规划审定意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预审等便利举措压缩审批周期,支持建筑按单幢或多幢分批办理验收备案。
(综合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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