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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融资制度重构:开发贷主办银行制 个人房贷最长40年

责任编辑:编辑来源:中国工业报时间:2026-10-23 18:26

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这三项制度被业内概括为三位一体,如今已成为中国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制度底座。随着多部门文件密集落地,房企融资与购房者按揭的运行逻辑正在被系统性重写。

信贷端的变化最为直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较此前30年的上限延长了10年。

发放时点的调整同样值得关注。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一安排把按揭资金的投放与工程实际进度硬性绑定,从资金端压缩了未完工、先回款的操作空间。

资本市场端同步配套。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提出,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融资制度,推动房企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这意味着看项目本身将取代看企业规模,成为资金定价的核心依据。

制度框架的成型有清晰的时间线。9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雪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内涵可概括为1234: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一基点;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以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和现房销售制三项制度为重点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推动人房地钱四要素联动,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上述部门楼市新政是建立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房地产融资新模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一道,共同构建新时期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多部门密集发布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销售、融资等基础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标志着我国房地产正式进入新发展模式时期。传统高杠杆、高周转模式难以为继,这一转向对购房者、房企乃至钢铁、水泥、建材等上下游产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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